•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山地质: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公告编号:2025-042

证券代码:833628 证券简称:金山地质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

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刘晟辰、赵凤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18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山东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管理措施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山东金山地质勘探股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份有限公司

刘晟辰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之一 董事长、总经理

赵凤帅 董监高 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联交易违规事项;

公告编号:2025-042

三、其他违规事项。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一、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一是公司 2023 年 10 月、2024 年 11 月审议并披露的为烟台泰临城市配套服
务有限公司贷款提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事项,审议和公告的相关贷款期限与实际期限不一致。二是 2024 年 4 月山东神中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中矿业)起诉公司关联企业龙口市贵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邦矿业),涉诉金额1,080.98 万元,诉前调解中公司被追加为被告,后续公司为贵邦矿业 997.6 万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构成关联担保。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该关联担保。

二、关联交易违规事项

一是 2023 年 11 月,公司将名下探矿权转让给关联企业龙口市金泽矿业有限
公司,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截至目前,对方尚未支付公司探矿权
转让款 220 万元。二是 2023 年 12 月,公司与关联企业烟台刘杨商贸有限公司签
订房屋租赁协议,年租金 10 万元,租期 15 年,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该关联交易。三是2022年12月,公司将持有的龙口市华宏黄金有限公司34%的股权以1700万元转让给关联企业龙口市阜山矿业工程有限公司。截至目前,对方尚未支付转让款 1300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事项。

三、其他违规事项

一是 2024 年 4 月,因股权转让纠纷神中矿业起诉公司和贵邦矿业,涉诉金
额 1,714.80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该重大诉讼。二是 2024 年 12 月,公司全资
子公司敖汉旗齐瑞隆矿业有限公司对外投资,金额 350 万元,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该事项。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9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公告编号:2025-042

号)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六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三条、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12 号)第七十二条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归还欠款,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