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3629 证券简称:合力亿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序, 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合力亿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的常设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遵照《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公司设董事长一人。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董事会可根据需要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一)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下列除应当由公司股东会决策之外的其他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低于50%,或虽达到50%但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未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未达到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3、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决定有关规定由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外的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事项;
(三)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章程》错误!未找到引用源。规定的必须由股东会决策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董事会可在权限范围内授予经理一定的权限。
第三章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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