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33629 证券简称:合力亿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 运作,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更好地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行使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两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公司股票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规 定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六)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
(七)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 董事会秘书的各项职责;
(八)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聘任与解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领薪。
第十条 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证券事务代表应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在此期
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 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董事会秘书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公开信息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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