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12
关于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三期)
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嘉利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安信证券与嘉利股份签订的辅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安信证券派出王耀、田士超、彭国峻、湛政杰、范彬彬、徐长浩六位辅导工作人员组成辅导工作小组,其中王耀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王耀、田士超、彭国峻为保荐代表人。第三期辅导工作时间内,因辅导工作需要,新增田士超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本次新增辅导人员的简历如下:
田士超,男,保荐代表人,现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委员会业务总监。曾负责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增发股票项目、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及相关持续督导工作等。
本次变更后,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王耀、田士超、彭国峻、湛政杰、范彬彬、徐长浩,其中王耀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上述人员均具有证券执业资格,具备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辅导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已于 2021 年 6 月对嘉
利股份进行了辅导备案登记。第一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7
月-2021 年 8 月,第二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9 月,第三期
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1 年 10 月-2021 年 12 月。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辅导人员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专门会议、组织辅导对象自学、讨论等多种方式展开辅导工作。辅导对象对辅导计划的实施给予了积极配合,本辅导期内计划执行情况较好。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辅导期间,安信证券辅导人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已制定的辅导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对公司进行了相关辅导。在辅导工作中,安信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结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主要法律法规,对董监高及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首发上市的辅导培训;
2、对公司历史沿革进行梳理,会同律师对公司主要股东进行访谈,确认股权的清晰和股东出资来源的真实性;
3、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重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个人卡流水进行核查和规范。
第三期辅导工作已按照《辅导协议》的要求顺利完成,辅导过程中,公司按照辅导协议的规定对安信证券的辅导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辅导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安信证券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相互配合,根据嘉利股份的实际情况对其开展了相关辅导工作。嘉利股份积极配合辅导工作的开展,与辅导机构保持密切沟通,认真听取辅导机构提出的规范运作建议,对于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辅导工作中,安信证券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清查并提出相应整改建议,结合最新政策法规要求,发行人全面修订了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由于 2021 年以来部分原材料价格上涨,公司 2021 年整年的
经营业绩受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辅导机构已提示公司未来持续关注并预判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做好预防措施。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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