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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汇通金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公告编号:2025-044

证券代码:833631 证券简称:汇通金科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江苏汇通金科数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公告编号:2025-044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储存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第九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公告编号:2025-044

第十条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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