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3-30
证券代码:833637 证券简称:福建三星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年3月28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福建省三星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及其编制过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议,我们认为:
1、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7年度
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17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7年度财
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表示无异议。
二、 关于对《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法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公告)》
及《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后)》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过程中,由于公司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中“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存在错误,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的过失,公司发现以后及时采取改正或补救措施,并未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且公司已在对报告当期的不当操作做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更正公告)》及《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
后)》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没有违反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未造成对募集资金的占用,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更正公告)》及《2017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更正
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对《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制定的《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规模大小、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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