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3649 证券简称:宝美户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会
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适应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它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 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及其成员除遵守《公司法》、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外,亦应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董事会成员。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
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
公司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
第六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
第七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占公司普通股总数 3%以上的股东单独或联合提出;董事名单以提案方式提交股东会。
公司应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选举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并制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规定规范、透明的董事选聘程序。
第十条 公司应与董事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公司与董事之间的权利义务、董事的任期、董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责任以及公司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补偿等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可以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增加或减少董事会成员。但董事会成员任何变动,包括增加或减少董事会人数、罢免或补选董事均应由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作出决定,并应符合《公司法》关于股份公司董事人数的规定。
第十二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如因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5 人)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前,拟辞职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在前款所述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十三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内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机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不少于两年。
董事会秘书辞职,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如董事会秘书辞职未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未披露,则应在董事会秘书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当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应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监事会可对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可依据监督情况向股东会提出对董事进行奖惩建议。
第十六条 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为董事购买责任保险。但董事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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