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3649 证券简称:宝美户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
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会及股东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 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股东会,并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
程》和本规则的规定;
(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 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七条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八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九条 股东会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规则第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每笔投资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总资产 20%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十五)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对公司为董事、监事购买责任保险事项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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