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4
证券代码:833649 证券简称:宝美户外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
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 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宝美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
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 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有关会议, 查阅相关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五)公司现任监事;
(六)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董事会、股东会召开时,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二)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并负责会议的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和保管。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2、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4、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5、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6、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7、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他们应当担负的责任、应当遵守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本章程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章程有关规定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
(七)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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