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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2 17:20:06 股吧网页版
美亚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3650 证券简称:美亚药业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6 号——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监管要求(试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2026 年 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均属于首次权益授予对象,不涉及新提名及认定核心员工的情形。

2026 年 2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 日,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公告及公司公示栏就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员工未对上述公示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权益授予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杭州美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文件规定的激

公告编号:2026-007

励对象条件;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公司监事会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对象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事项,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的;

3、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等情形。

(二)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的;

2、《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管情形的;

3、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的;

4、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5、对挂牌公司发生前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负有个人责任。

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三)公司《2024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监管指引第 6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授予/授权安排、解限售/行权安排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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