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8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ST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一: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9月1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2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二: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1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3月29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三: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19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1月30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诉讼一: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沛然、吴彦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诉讼二: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吴彦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诉讼三:
姓名或名称: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钟葱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沛然、吴彦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诉讼一:
姓名或名称:李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旭文、谢宗选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飞雪(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旭文(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保富,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孙洋,沈丘县睿诚法律服务所
诉讼二:
姓名或名称:陈建华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程军强、系被上诉人公司员工
诉讼三:
姓名或名称:吴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桑文君、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
(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
诉讼二:
姓名或名称: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飞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杜保富、河南正商律师事务所
诉讼三:
姓名或名称: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黄飞雪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诉讼一:
上诉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磊、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黄飞雪、张斌、黄旭文、谢宗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沈丘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4民初2634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情详见于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诉讼二:
上诉人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陈建华、原审第三人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不服禹州市人民法院(2018)豫1081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向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诉讼三:
原告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豫0105执异4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追加原告为吴杰申请执行第三人、元亨利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要求原告在149965670元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案情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的《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7-051)。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诉讼一:
1、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讼请求,撤销一审法院(2017)豫1624执1457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不得变更、追加上诉人为被执行人;
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各被上诉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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