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6-19
公告编号:2017-031
证券代码:833652 证券简称:一恒贞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 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有关规定,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网站(详见链接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http://www.creditchina.gov.cn/)结果显示:公司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案号:(2017)豫0103执1309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103民初9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要求支付9,098,41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公告编号:2017-031
(二)案号:(2017)豫01执26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郑仲裁字第081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仲裁委员会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20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三)案号: (2017)豫0105执373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豫01民终97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中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支付申请人5,019,749元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四)案号:(2017)豫0104执101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河南一恒贞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法院: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豫0104民初6816号、(2017)豫01民终6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详见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公告编号:2017-031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二、对公司影响、解决进展情况及后续处理计划
上述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公司目前正在积极推动协调、和解工作,调动相关资源,尽快消除被申请执行的负面情况,同时努力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就上述案件执行情况与申请执行人银鑫物业、孟俊梅、毕伍振、张燕清达成口头执行和解协议,目前正在起草、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公司将争取向法院申请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目前,除公司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外,公司其他相关主体未被纳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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