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3656 证券简称:确成硅化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投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以确保有足够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
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参加
培训。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董事候选
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以及根据公司章程应当披露的其他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被提名人应当承诺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前述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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