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1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推荐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标准指引》”)的有关规定,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力新能”或“公司”、“股份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的决议。同日,创力新能向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申请”。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要求,我公司对创立新能的历史沿革、业务状况、公司治理等进行了调查和评估,对创力新能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中国中投证券推荐创力新能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4年7月7日进入创力新能进行工作。期间,项目小组对创力新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员工进行
交谈;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度检验文件、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调查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我公司出具了《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二、申请挂牌公司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公司前身为新乡创力电源厂,设立于1999年2月3日,工商登记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010年10月,新乡创力电源厂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改名为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7日,有限公司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2,566,728.42元(2014年8月31日为基准日)折合股本1,180万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设立登记,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河南创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公司项目小组对创力新能工商登记资料、工商年检资料的核查,创立有限设立于2010年10月,设立程序合法合规;2014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每年均进行工商年检,依法存续。
因此,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创力新能主营业务为环保新能源镍系二次充电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氢镍扣式充电电池、氢镍圆柱充电电池及铁镍汽车动力电池。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定时器、计数器、电子礼品、环保照明灯具、家用及商用智能控制仪表、电动汽车等诸多行业领域。
2、公司目前拥有与其业务相关的经营资质,其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
3、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月的财务会计报告业经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5)第074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1-3月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15,954,992.08元、14,290,164.76元、2,132,511.82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为100.00%。
4、经调查,公司业务发展目标与现有主营业务一致,且公司制定的未来业务发展目标将会促进公司对现有主营业务加大投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制订了详尽的产品开发计划、人力资源计划、市场营销计划等,这些计划与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相匹配。公司充分认识到未来发展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并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5、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根据我公司项目小组对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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