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658 证券简称:铁血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公司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及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应
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第四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成员应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七条 监事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已经或者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提请董事会予以纠正。
第八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公司相关人员为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九条 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十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三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上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改正时;
(五)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不予采纳时;
(六)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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