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33658 证券简称:铁血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第三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募集资金的,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 募集资金的使用坚持周密计划、切实可行、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司应对募集资金投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总经理负责募集资金及其投资项目的归口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变更有关的信息披露;财务部门负责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包括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台账管理。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专户数量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十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 1 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的,在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原则下,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同一投资项目的资金须在同一专项账户存储。
第十一条 设置多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司应为此拟定保证高效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控制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公司应当在上述协议签订后与其他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一并提交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备。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二十五条转出余额后,公司应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
第十五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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