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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09-1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浩丰股份: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5-09-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丰科技”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事宜经过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或“本公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

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信达证券对浩丰科技的业务、公司治理、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就本次浩丰科技申请挂牌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对浩丰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

信达证券推荐浩丰科技挂牌转让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通过交谈、查阅、查询、访谈、分析、考察、取得书面承诺,听取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机构人员意见等调查方法对浩丰科技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事项主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产品及业务、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管理层相关成员以及其他部分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和重要会计凭证、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资料、税收申报表和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制作了《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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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浩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本公司推荐挂牌业务内核委员会对浩丰科技股票拟申请挂牌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于2015年6月25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为综合质控部总经理陈贵平、场外市场部刘孝俊(律师)、研究开发中心皮建国(行业专家)、综合质控部李旼(注册会计师)、投资银行部袁权、投资银行部史学婷、场外市场部宁贵波(内核专员)。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浩丰科技股票挂牌出具如下的内核意见:

(一)项目小组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申请挂牌公司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三)申请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四)同意推荐申请挂牌公司股票挂牌。

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由本公司推荐浩丰科技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根据项目小组对浩丰科技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浩丰科技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所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深圳市浩丰科技有限公司前身系深圳市浩丰五金塑胶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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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于2003年8月12日由自然人廖兴池、唐葵英共同出资组建,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50万元,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镇三联村松源头工业区第四栋一楼;法定代表人:廖兴池;经营范围: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五金配件的生产加工及销售;普通货运。

2003年8月6日,广东协和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粤协验字[2003]第A2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3年8月6日,深圳市浩丰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注册资本50万元

2015年3月2日,浩丰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6日,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亚会B审字[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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