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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0 15:46:01 股吧网页版
ST大地生: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0


证券代码:833662 证券简称:ST 大地生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 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规范荆州大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 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
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
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有
效实施。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
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公司应当在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十五条转出余额后,应当及时注销专
户并公告。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公司在验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一)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的,可以在募集资金能够使用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和主办券商应当就公司前期资金投入的具体情况或安排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意见。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置换公告及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意见。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
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按计划正常使用的前
提下,可以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相关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和其他权利限制安排。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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