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3663 证券简称:百事泰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广东百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30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百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百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百事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成员为 5 人,其中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以董事会全体董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审议批准单笔或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重大融资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内的事项;
(八)审议公司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宜;
(九)审议批准需由董事会通过的对外投资担保事项;
(十)在股东会定期会议上向股东汇报公司投资、担保、借贷工作情况;
(十一)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三)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十四)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五)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六)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七)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八)依法履行对重要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股东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向其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或更换董事、监事人选,并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决定其薪酬;
(十九)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企业文化建设方案,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二十)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法律风险控制,并实施监控;
(二十一)决定公司员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董事会的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董事会行使职权的事项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事
项必须报股东会批准;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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