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1
公告编号:2021-029
证券代码:833664 证券简称:威特龙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0 年度,本人作为威特龙消防安全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 8 次,其中现场出席 7 次、通讯表决 1 次;
列席股东大会 2 次;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应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对董事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进行了投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2020 年 3 月 31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公司及公司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成都普达尔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 年 4 月 27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相关事项、《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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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相关议案至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 5 月 11 日,本人对股东提出增加临时提案,发表了《关于提
名选举董事、监事的独立意见》。
(四)2020 年 8 月 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续贷及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议案》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关于申请银行借款续贷及为全资子公司续贷提供担保议案》至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2020 年 8 月 25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暨定期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
(六)2020 年 12 月 16 日,本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司向上海银行借款续贷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三、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调研的情况
2020 年度,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考察,对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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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提议;无聘任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提议。
2020 年,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各项工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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