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为公司持续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双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良影响,亦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先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且根据需要公司、关联方或第三方拟为公司本次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保证、质押等方式,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必要性。关联方拟为本次银
公告编号:2025-012
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均为无偿担保,公司无需支付担保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了解并审阅议案内容及资料,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计,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俞志鹏、周新鹏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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