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9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665 证券简称:清大天达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方式变更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股份回购方式变更情况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公司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而回购本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
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由于为公司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不足 2 家,自 2025 年 4 月 2 日起,
公司股票被强制停牌。鉴于停牌期间为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未恢复为 2 家以上,且公司未提出股票交易方式变更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方式确定及变更指引》等相关规定,出具《关于清大天达股票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
方式并复牌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212 号),决定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
公司股票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并复牌。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股票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并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30)。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挂牌公司变更股票交易方式的,应当及时披露回购方式的变更情况,并按变更后的回购方式实施回购。
公告编号:2025-031
由于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由做市交易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根据上述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方式由以做市交易
方式回购变更为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911,132 股,已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06%,占公司拟回购
股份数量上限的 91.11%,回购股份最高价为 1.4200 元/股,最低价为 1.0200 元/
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160,797.52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
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38.69%。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股份回购的
方式由以做市交易方式回购变更为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三、其他注意事项
自 2025 年 5 月 20 日起,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式变更为以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
根据《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1、公司应当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以下简称回购实施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回购实施预告应当在回购实施区间起始日的 2 个交易日前披露。在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可以自主安排多个回购实施区间,每个回购实施区间最长不超过 5 个交易日。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在公司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公司后续将按照《公司法》《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关于清大天达股票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并复牌的公告》(股转公告〔2025〕212 号)
北京清大天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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