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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携泰健康: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833669 证券简称:携泰健康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携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包含《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携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携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的指定联络人。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五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
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时,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二章 职 责

第八条 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全国股转公司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保证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随时与其取得工作联系。

第九条 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全国股转公司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第十条 负责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

第十一条 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文件,安排有关会务。

第十二条 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主动掌握有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应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四条 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第十五条 协助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第十六条 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并立即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 全国股转公司、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开展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组织协调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工作,并在法定时间内按与全国股转公司预先约定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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