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680 证券简称:一览网络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深圳市一览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它利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深圳市一览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产品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
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规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主办券商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五条 除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相关规则需要披
露的信息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或者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公司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得利用自愿披露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自愿披露具有一定预测性质信息的,应当明确预测的依据,并提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信息披露规则》、本制度和
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
公司应当将披露的信息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全国股转系统,供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除监事会公告外,公众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
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发现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要求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的,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
第八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制度规定的某些信
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一节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凡是对
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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