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4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委托表决权暨无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收
到股东罗建峰分别与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郭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之解除
协议》,确认罗建峰分别与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郭尧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
签署的《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4 日解除。现将该事项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
郭尧分别与罗建峰签署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在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分别拥有的 11.55%、11.20%、5.6%、4.55%表决权委托给罗建峰,因此,罗建峰在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的表决权由 30%增加至 62.9%,得以通过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间接控制了福特科 15.07%的股权。协议签署后,双方均遵守了《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约定与承诺,未发生违反《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形。二、解除《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的情况
2025 年 7 月 4 日,罗建峰分别与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股东吴秀勇、黄木
旺、郭少琴、郭尧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明确双方自 2025 年 7月 4 日起,解除并终止履行《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自《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解除之日起,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郭尧不再委托罗建峰行使其福州华
公告编号:2025-031
旭光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关的表决权利。
三、解除协议双方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在公司的持股及公司任职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公司任职情况
1 罗建峰 4,196,532 5.46% 无
2 吴秀勇 0 0 无
3 黄木旺 0 0 无
3 郭少琴 0 0 无
4 郭尧 0 0 镜头事业部负责人
四、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自《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签署之日起,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郭尧不再委托罗建峰行使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有关的表决权利,结合福州华旭光电有限公司和公司目前的股权结构、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分析,公司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吴秀勇、黄木旺、郭少琴、郭尧分别与罗建峰签署《表决权委托之解除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由罗建峰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无控股股东。
本次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产完整、财务独立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运营等方面与各股东保持独立。公司现经营管理层仍将继续稳步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不存在对公司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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