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公告编号:2025-069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情况
1、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授信即将到期,为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业务本金总余额(时点数)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 1 年。
其中 6000 万元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如下:1、以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位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河路 8 号的工业厂房(侯房权证 H 字第 1200523、1200524、1200525 号)及土地使用权(侯国用(2012)第
217092 号)为本笔授信提供抵押担保; 2、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鹰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所签订的相
关业务和担保合同为准。
2、因业务发展需要,孙公司三明和创光电有限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本金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票据池授信,授信期限 1 年,由三明和创光电有限公司自有票据池中纳入监管的担保物提供质押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鹰先生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所签订的相关业务和担
保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5-069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孙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本次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申请是为了满足公司资金需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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