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2
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
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5 号,《关于对罗建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6 号,《关于对林洁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7 号,《关于对魏德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21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3 月 2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2 月 27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罗建峰 其他(时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长(2020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
魏德全 董监高 总经理(2024 年 7 月至今)
公告编号:2026-002
林洁 董监高 财务总监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未能妥善保管子公司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明福特 科”)部分工程项目资料,相关工程账务处理依据的工程量明细结算单、平面 图等基础资料缺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1)借款合同签订前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16 年 3 月、10 月,公司与时任董事陆晖签订 2,000 万元借款合同,公
司在上述合同签订前未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审议程序
2016 年 7 月,三明福特科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
同价款为 7,150 万元,占公司 2015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22.22%。公司未按《公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十二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7 号)第六十五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96 号)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时任董事长罗建峰、总经理魏德全,财务总监林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编号:2026-002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三、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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