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15
证券代码:833682 证券简称:福特科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暨资产抵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情况
1、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二年。
其中:①固定资产类贷款额度 18,000 万元,可以用于置换他行对“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精密光学元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②经营周转类额度 7,000 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贸易融资、代客资金交易等业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③低信用风险额度 14,000 万元,用于办理各类低信用风险业务。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如下:全部额度由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和三明和创光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鹰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若公司有提用固定资产类贷款额度,则需要以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闽侯县甘蔗街道长龙中路 33 号的厂房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三明和创光电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有效期二年。
其中:①敞口额度 10,000 万元,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代客资金交易等业务,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②低信用风险额度5,000 万元,用于办理各类低信用风险业务。
公告编号:2026-015
本次综合授信担保方式如下:由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雄鹰及其配偶提供个人连带责任保证,以三明福特科光电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宁化县军号南路 48 号房产作为抵押(闽(2026)宁化县不动产权第 0001296 号)。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及《关于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申请授信及资产抵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授信申请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申请贷款所需的上述抵押有助于顺利取得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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