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联新软: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9-04
公告编号:2017-026
证券代码:833683 证券简称:吉联新软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转让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7月14日接到股东张江汉世纪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
江汉世纪”)发来的通知函:经张江汉世纪内部决策,拟于近期 将其持有的公司16.27%的股份全部转让。交易对手方尚不确定;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了《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2017年9月1日,张江汉世纪已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704,000股普通股转让予平潭综合
实验区拓锋禾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特此公告。
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4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