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7-05-2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要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联新软”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主办券商,对公司挂牌以来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将核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吉联新软自挂牌至今,共进行过一次股票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 10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关于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粒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5年10月27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及《股票发行方案》。
2015年 11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关于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粒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15年11月16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年11月23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12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3.5元,募集资金总额
420万元人民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
[2016]1500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从发行结果来看,本次股票发行 120
万股,发行金额420万元,与《股票发行方案》一致。
2016年3月10日,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函[2016]2032号《关于上海吉联新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在 2015年12月所募集资金到账时,投资者将股票发行认购款打入股
票发行认购公告指定的账户(账户名称:上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银行账号:31001527400050003169)。
公司于 2016年 8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
海吉联新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募集资金全部至转至该专户。
2016年9月8日,公司与主办券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2月22日,因项目投标需要(招标方要求公司开具资信证明,证明
公司的资金实力),公司将该次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建设银行上海浦电路支行3100
15274000 50003169号账户中的1,000.00万元划转至招商银行上海分行世纪大
道支行121908091310801号账户。但截至2016年3月10日,公司未动用招商
银行上海分行世纪大道支行121908091310801号账户中的资金。因该次募集资
金未建立专户进行管理,无法合理区分哪些是公司自有资金,哪些是公司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2016年8月8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要求已经取得股份登记函但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挂牌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剩余募集资金转至募集资金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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