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64
证券代码:833684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
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我
们表示无异议;
3、我们对公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2019 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的原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64
则;关联交易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与关联股东在审议关联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回避表决制度,保证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的规范。
二、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 2019 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合法、合规、有效,公司不存在在此期间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庆茂、任宝明、郑荣富
2019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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