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01
证券代码:833684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一、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公司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原将全部已背书的票据终止确认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不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十一条:“前期差错,是指由于没有运用或错误运用下列两种信息,而对前期财务报表造成省略漏或错报。(一)编报前期财务报表时预期能够取得并加以考虑的可靠信息;(二)前期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时能够取得的可靠信息。”所规定的前期差错。
具体情况如下:
1. 调整前会计处理方式
由于公司判断应收票据到期无法兑付的可能性极小,因此公司将全部已背书但未到期的应收票据进行了终止确认,将已贴现但未到期的票据未终止确认。
2. 调整后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近期公开信息披露的票据违约情况、《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票据业务监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33 号)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等,遵照谨慎性原则对承兑人的信用等级进行了划分,分为信用等级较高的 6 家大型商业银行和 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信用等级较高银行)以及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以下简称信用等级一般银行)。6 家大型商业银行分别为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
通银行,9 家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分别为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浙商银行。上述银行信用良好,拥有国资背景或为上市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2019 年银行主体评级情况,上述银行主体评级均达到 AAA 级且未来展望稳定,公开信息未发现曾出现票据违约到期无法兑付的负面新闻,因此公司将其划分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
为保证应收票据终止确认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对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具体判断依据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已背书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据会计处理方法为:由信用等级较高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由信用等级一般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商业承兑汇票在背书或贴现时继续确认应收票据,待到期兑付后终止确认。
2016 至 2018 年,公司原将全部已背书的票据终止确认或已贴现未到期的票
据不终止确认的会计处理不够谨慎,因此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并参考《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19 年度)》对前期应收票据终止确认的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3. 调整过程
(1) 将各期末终止确认的承兑方为信用等级一般的其他商业银行及财务公司的已背书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2016 年调增应收票据和应付账
款 14,519,669.17 元;2017 年调增应收票据 28,913,959.24 元,调增应付账款
29,843,959.24 元,调减应付票据 930,000.00 元;2018 年调增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 52,864,170.02 元。
(2) 将各期末承兑方为信用等级较高银行的未终止确认的已贴现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终止确认,2017 年调减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 14,625,740.80 元;2018 年调减应收票据和短期借款 17,998,295.00 元。
(3) 将各期末已背书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不终止确认,2016 年调增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 3,812,487.00 元;2017 年调增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4,635,152.10 元;2018 年调增应收票据和应付账款 2,727,130.01 元。相应调增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2016 年调增资产减值损失 190,624.35 元,调增坏账
准备-应收票据 190,624.35 元;2017 年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190,624.35 元,调
增资产减值损失 41,133.26 元,调增坏账准备-应收票据 231,757.61 元;2018年调减年初未分配利润 231,757.61 元,调减资产减值损失 44,101.11 元,调增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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