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7-21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
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
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
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1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特别风险中的下列风险:
本节扼要披露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风险因素。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公开转让
说明书“第二节公司业务”之“六、公司所处行业概况、市场规模及行业基本风
险特征”之“(三)行业风险特征”以及“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十二、风险因
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一) 报告期内收入下降及连续亏损风险
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1,663.88万元、
15,393.17万元及2,113.30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68.01万元、-700.67万元及
-179.42万元。公司下游客户主要包括油气管道建设和运营企业,市政自来水公
司、排水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大中型炼化企业、发电企业、钢铁厂矿
企业等。报告期内,受行业特殊时期影响,公司2014年收入下降,2014年度及
2015年1-3月公司出现亏损。
为提升抵御风险能力,公司业务正处于结构调整的阶段,从管道投产前试
压到管道修复、清洗业务为侧重进行调整。管道修复及清洗业务主要针对在役
管道存量市场,市场需求较大,受油气输送项目开工进程影响较小,且公司的
非开挖技术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如果公司业务结构调整未达预期,或收入持
续下滑,继续亏损,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 公司存有可转股债权回售事项
公司及股东徐效华与北京同创北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2014年7月9
日,签署了《投资协议书》。根据协议书约定,北京同创北拓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以借款形式向本公司投资2000万元,期限2年,北京同创北拓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以其出借金额为限拥有对于本公司的债权及与本次借款相对应的转股权
与回售权,并获得借款期间对应的利息及本金,同时有权按照约定选择是否执
行转股与回售权。
1-1-2
在2015年7月11日,北京同创北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可选择将其持有
的借款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截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北京同创北拓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已通知执行借款回售权,公司已制定还款计划,并与北京同
创北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补充协议,将分两期履约还款。
徐效华以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股权为本次借款提供质押及承担不可撤
销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徐效华的股份质押不影响徐效华对该等股份享有
所有权,徐效华持有该等股份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此该等股权质押不会
对本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管道技术服务和管道工程业务。2015年第一季度,管道技术
服务业务板块和管道工程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62.42%
和36.99%。管道技术服务业务,特别是管道检测和管道(非开挖)修复服务,
在公司的设备投入、人员投入、研发投入方面占据绝对优势,是公司的核心业
务,也是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的主要方向。
公司主营业务服务对象是各类在役管道和新建管道,客户主要是油气管
道、市政管道、工业管道的建设企业和运营企业。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可分为两
类,一类是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下属的管道技术服务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二是与本公司类似的专业化管道技术服务公司。
在市场竞争中,特别是在以新建管道为服务对象的投产前试压、管道穿
越、管道安装等项目的竞争中,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下属或具有关联关系
的管道企业可能既是项目的总承包方,又同时参与投产前试压、管道穿……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