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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5:32:41 股吧网页版
架桥资本:公司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7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份...... 2

第一节 股份发行...... 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2

第三节 股份转让......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4

第一节 股东...... 4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一节 董事...... 20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一节 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28

第二节 董事会秘书...... 28
第七章 监事会...... 31

第一节 监事...... 31

第二节 监事会...... 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4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4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5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知...... 35

第二节 公告...... 36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9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9
第十三章 附则...... 40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股票不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的,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后,应当及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公司股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过户。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份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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