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33693 证券简称:华邦精工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威海华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改公司制度的议案》,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威海华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威海华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和权限,保证股东会规范、高效、平稳运作及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和《威海华邦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
的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治理规则》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办法》、《治理规则》和《公司章程》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批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的除外。
第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第六条 公司投资(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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