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5-09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溧阳路735号3幢3301室)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主办券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二零一六年三月
目录
释义......2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3
二、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11
三、新增股份限售安排......15
四、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发行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5
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法合规性的意见......18
六、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声明......21
释义
本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张江超艺 指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
《业务细则》 指 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指 (试行)》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
《股票发行方案》 指 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兴业证券、主办券商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前程投资 指 上海前程投资有限公司
光河投资 指 上海光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律师事务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数量
公司本次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成功发行股票4,400,000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为660万元人民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认购的新增股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核心员工所认购的股份按照其自愿限售承诺予以限售。
(二)发行价格以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元。
本次定价依据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成长性、市盈率、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并与投资者沟通后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1、发行对象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中,陈俊伟、前程投资、俞立昂、黄晓明系公司现有股东;蔡珂、丁四萍、潘晨、寿韬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君等16人系公司核心员工。
2、发行目的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所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通过本次融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市场竞争力及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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