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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05-09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张江超艺: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5-09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邮编:200041

23-25thFloor,GardenSquare,No.968WestBeijingRoad,Shanghai200041,China

电话/Tel:( 86)(21)52341668传真/Fax:( 86)(21)52341670

网址/Website:www.grandall.com.cn

二○一六年二月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接受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本次申请股票发行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另作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督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



细则》 则(试行)》

全国股转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张江超艺 指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前程投资 指 上海前程投资有限公司

光河投资 值 上海光河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现有股东陈俊伟、前程投资、俞立昂、黄晓明

发行对象 指 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计24人

本次股票发行 指 公司向发行对象定向发行440万股股票

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的《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

《股份认购协议》 指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

《债转股股份认购协 公司与陈俊伟签订的《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



议》 份有限公司债转股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张江超艺多媒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众华会计 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开元评估 指 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本所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国之法定货币,除非另有说明

律师声明的事项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承诺已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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