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33700 证券简称:阿斯克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5 名赞成,0 名反对,0 名弃 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能
够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浙江阿斯克建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士均具有约束 力。
第三条 董事会应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会的各项规定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对于股东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不得阻碍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或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六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股东会审议前款第(四)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过半数表决权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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