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33703 证券简称:ST 瑞光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涛、杨崇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5 年 7 月 25 日
生效日期:2025 年 7 月 24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江苏监管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警示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不适用
有限公司
徐涛 董监高 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杨崇民 董监高 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5-032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未
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227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徐涛、时任董事会秘书杨崇民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 227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令第 227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和相关主体均接受江苏证监局作出的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今后将按照《信息披露规则》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涛、杨崇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18 号)
公告编号:2025-032
苏州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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