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09
公告编号:2019-050
证券代码:833704 证券简称:千里马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千里马机械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武汉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否
公司任职:不适用
执行法院: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豫 0191 民初 6903 号
立案时间:2019 年 7 月 16 日
案号: (2019)豫 0191 执 10147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 0191民初 6903 号】确定的被执行人武汉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青天”)义务为支付执行人陈章运、谢淑玲、陈静萱各项赔偿款共计 637115.07 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 10144 元。
公告编号:2019-050
(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2014 年原告(执行申请人)陈章运、谢淑玲、陈静萱诉被告王永胜、原锋、
朱占北、武汉青天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4 年 5 月 5 日河南省郑州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开民初字第 3018 号】,确定武汉青天的义务为赔偿原告陈章运、谢淑玲、陈静萱各项损失共计389529.94 元并承担 7000 元的案件受理费。因该案未送达至武汉青天并缺席判
决,2016 年 11 月 25 日武汉青天才获悉该案并于当日支付赔偿金、案件受理费
及延迟履行利息共计人民币 421738.51 元。2017 年 11 月 9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
院作民事裁定书【(2017)豫民申 898 号】中止原判决,提起再审。2018 年 2 月
7 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豫民再 449 号】,撤销原判决
发回重审。2019 年 1 月 23 日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就本案再
次作出民事判决书【(2018)豫 0191 民初 6903 号】确定武汉青天的义务为支付执行人陈章运、谢淑玲、陈静萱各项赔偿款共计 637115.07 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0144元。2019年5月14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9)
豫 01 民终 7444 号】,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10217 元由武汉青天承担,武汉青
天已预缴。2016 年 11 月 25 日武汉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案件执行款未
执行回转,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意依法将该款冲销本案执行款项,武汉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根据法院裁定支付差额部分。
二、对公司影响
控股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该案件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协调处理。
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武汉青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已积极与法院沟通,依据该院裁定支付差额部分执行款项。
四、备查文件
公告编号:2019-050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13)开民初字第 3018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民事裁定书》(2017)豫民申 898 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7)豫民再 449 号;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豫0191民初69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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