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东莞证券
关于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莞证券作为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其他 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 否
牌
2 信息披露 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摘牌整理期结束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2024 年 9 月 18 日,主办券商通过日常督导发现,深圳市博远高科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博远高科”或者“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决定”)。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
申请,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10 日起复牌,进入摘牌整理期,并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博远”。
股票恢复交易期间,主办券商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公司股票进入摘
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10 月 23 日系摘牌整理
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后,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终
止挂牌。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公司股票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证监会注册。2、公司无法或拒绝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股票。恢复交易期间,挂牌公司应当于每个交易日开盘前披露一次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博远高科未能及时披露上述事项,本次风险事项由主办券商代为披露。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相关风险事项将导致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
三、 主办券商提示
2024 年 10 月 23 日系摘牌整理期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摘牌整理期结束后,
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10 月 24 日起终止挂牌。
博远高科联系人:郑晓彬
电话:0755-83273666
主办券商联系人:苏小姐
电话:0769-22119285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作出终止佛山市合璟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未披露定期报告公司股票挂牌决定的公告》(股转公告〔2024〕375 号)
东莞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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