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9-12
1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
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审查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深圳市捷
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佳伟创”、“ 公司”)、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 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
并逐步落实后进行了书面答复如下:
1、申请文件显示,公司于 2013 年将收入确认原则从前期的“设备安装调
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资料” 调整为“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资料
或收款达到一定比例(一般为 80%以上)时” 。( 1)请公司充分披露上述事项的
原因及具体影响,包括收入确认原则调整造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调减的原因,
公司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期初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请主办券商及会
计师对上述会计政策调整对公司当期及期后财务状况的影响发表意见并简要披
露;( 3)建议披露上述会计政策调整事项所涉及的相关风险,并作重大事项提
示。
答复:
( 1)请公司充分披露上述事项的原因及具体影响,包括收入确认原则调整
造成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调减的原因,公司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期初数据是否
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已经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三、主要会计政策、会
计估计的变更” 补充披露如下:
2
“ 公司 2012 年底对于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调整。
一、收入确认政策调整的原因
公司原收入确认原则为“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客户验收资料” ,并一直
执行至 2012 年。但自 2011 年下半年欧美对我国光伏产业实施双反后,国内光
伏产业陷入低谷,大量企业长时间停产、半停产,公司发现按原有的收入确认原
则确认收入无法真实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虽然公司销售给客户的设备早已
安装调试完毕,并在客户处正常运行; 许多客户由于停产、半停产或者经办人员
变动等原因不合理地延迟或拒绝为本公司销售的设备出具验收资料,很多设备发
给客户后一两年都无法拿到验收资料, 导致公司陷入即使已经收到绝大部分设备
销售货款却无法及时确认收入的困境。 根据销售情况及行业经验, 公司判断这种
情况仍将持续较长时间。
同时, 公司目前采用“预收款——发货款——验收款——质保金”的销售结算
模式(即“预收款”在销售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间内收取,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30%-50%; “发货款”在发货前后收取,收取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30%-60%; “验收
款”在公司销售的产品验收后收取,收取比例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0-30%; “质保金”
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0-10%,验收 1 年后收取),一般情况下,合同收款达到 80%
时,公司已经收到了合同约定的验收款,而按照正常的商业逻辑,客户在没有进
行实际验收的情况下是不可能支付验收款的。所以,在合同收款达到 80%的情
况下,客户实际上已经认可了设备的验收并据此履行了合同约定的验收付款义
务,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司即使没有取得客户签章的验收资料也应该确认
收入,而公司原收入确认原则在客户已付验收款但迟迟不出具验收资料的情况下
则存在瑕疵,将导致延期确认收入。
因此,公司根据行业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对收入确认原则进行了调整,以便
公司的收入确认原则能更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
二、调整收入确认原则的具体影响:
单位:万元
主要科目 2013 年调整金额 2014 年调整金额
捷佳伟创 常州捷佳创 合计 捷佳伟创 常州捷佳创 合计
应收账款 -986.63 -575.09 -1,561.72 -3,232.23 26.81 -3,205.42
预收账款 4,569.37 997.43 5,566.80 1,944.27 108.47 2,052.74
3
存货 -3,002.30 -614.49 -3,616.79 -2,731.97 -185.28 -2,917.25
营业收入 -4,748.72 -1,344.04 -6,092.76 -4,424.36 -69.79 -4,494.15
营业成本 -3,002.30 -614.49 -3,616.79 -2,731.97 -185.28 -2,917.25
收入调整时点
单位:万元
调整期间 2013 年调整金额 2014 年调整金额
深圳 常州 合计 深圳 常州 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