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1-07
公告编号:2019‐042
证券代码:833715 证券简称:凯世光研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深圳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和已参加该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志国出具承诺:若存在对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以合理的价格进行收回购,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数量以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未参加公司审议终止挂牌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公告编号:2019‐042
2、在回购有效期限内按照公司公告内容向公司发出书面(含邮件)通知,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其股份的股东;股东应提供股东身份证明及购股证明,并书面要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购其股份。
3、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4、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回购价格不低于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三)回购申请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10 个自然日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收购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收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 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已设定专人负责与异议股东的联系及沟通,采取电话、电子邮件、资料 邮寄等方式向异议股东传送资料并收集异议股东反馈信息。充分保障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联系人:钟伟娟
电 话:0755-27876100
传 真:0755-27876400
公告编号:2019‐042
邮 箱:acc3@caizcorp.com
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兴业路3012号老兵大厦西座二楼
(六)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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