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公告编号:2020-009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4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该议案还需经 2019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的范围根据《公司章程》的释义确定。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决策受本办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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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
公司购买及出售资产不受本办法约束。
第三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一) 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三) 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 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一年内对外投资或出售对外投资所形成的股权累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 董事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权限以外的对外投资及处置对外投资所形成股权(权益)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规定可以分期缴足出资额的,应当以协议约定的全部出资额计算。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应适用《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公司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本次投资规定的决策权限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则该等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应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 由公司投资部门对拟投资的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和经济分析,形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二) 可行性报告草案在公司内部征求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后定稿,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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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三) 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可行性报告草案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决策。
(四) 如根据本办法还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的,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股东大会对此次对外投资予以审议。
第十条 经审批并实施完成的对外股权投资类项目,对投资形成的公司子公司,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外投资行为的档案管理工作,于投资完成后,将与投资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决议文件、签署的相关协议、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有权部门批复、工商登记文件等进行归档。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财务部门,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直接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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