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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4-20 20:20:19 股吧网页版
华彦邦:监事会制度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0 年4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表决通过了《监事会制度》。该议案还需经 2019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以下统称“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
求董事会秘书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会议提案与通知

第三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
会议。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提前 2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会议通知。

第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在征集提案时,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监事会主席就监事会日常职权范围内事项提议召开的除外),应当通过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的,应书面答复提议监事;监事会主席认为提案属于监事会职权的,监事会日常办事机构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七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召开方式;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六)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七)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的,可以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对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做出解释说明。

第八条 发出书面会议通知时,应将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一并发出。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与决议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的表决意见以表决单上的结果为准。表决单上多选、不选、选择附保留意见的,均视为选择弃权。

第十二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现场到会或以其他方式接受质询。

第十三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并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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