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20
证券代码:833717 证券简称:华彦邦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5 月 11 日 9:30。
预计会期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17 华彦邦 2020 年 5 月 7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
(七)会议地点
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2019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了《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监事会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北京华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编制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公司 2019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现将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报告内容详见《2019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01)、《2019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02)。
(七)审议《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具体签约等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告编号:2020-004)
(八)审议《2019 年审计报告》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公司 2019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2019 年年度审计报告》。同时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2020-005)。(九)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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