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10-11
公告编号:2019-040
证券代码:833722 证券简称:巨科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现状和
战略规划的需要,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申请,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的时间为准。
鉴于公司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股票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郑重承诺,由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或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票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送达了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了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地址:gko_2015@163.com),要求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
公告编号:2019-040
项暂停转让期间,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6.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为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以双方协商为准。
三、异议股东要求回购的有效期
1.自公司终止挂牌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之日起一个月内,为本次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回购申请书需股东盖章/签字。
3.若公司未在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收到异议股东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股东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人:李茜茜
2、联系电话:0576-82696597
3、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黄金大道 88 号
公告编号:2019-040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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