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6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3723 证券简称:三江并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
分决定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2024]219 号)、关于对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 事务负责人)金华友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 [2024]121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7 月 29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公告编号:2024-022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 挂牌公司或其子 挂牌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欧锡均 控股股东/实际控 时任董事长
制人
金华友 董监高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
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 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3 年
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 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欧锡均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 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金华友未能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 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4-02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2
条、第 6.3 条,《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六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 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欧锡均公开谴责的 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 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金华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 场诚信档案。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经营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财务方面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公告编号:2024-022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219 号。
(二)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21 号。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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