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23
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3723 证券简称:三江并流 主办券商:大同证券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 月 16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终止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4]183 号),因公司未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已于 2024 年 10月 16 日披露了《收到公司股票被终止挂牌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
公告编号:2024-024
五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
票将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复牌,并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终
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并流”。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与股东的解释沟通工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
三、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金华友
联系电话:13759154818
邮箱:13759154818@139.com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散旦镇廖营村委会三江并流畜禽
食品加工厂
(二)券商联系人:张京
联系电话:18310365851
邮箱:thzhangjing@dtsbc.com.cn
公告编号:2024-024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24 号东海中心 708 室
云南三江并流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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