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对杭州蜂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 2025Z0033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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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708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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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对杭州蜂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 1-2
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杭州蜂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喜专审2025Z00334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杭州蜂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蜂派科技”)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并于2025年4月24日出具了中喜财审2025S0151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挂牌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提示的通知》要求,现将对蜂派科技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内容
我们不对后附的蜂派科技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1、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2.销售费用列示,蜂派科技本期市场及推广费用支出金额较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2、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所述:公司近三年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0,891,872.41元,未弥补亏损已超过公司股本总额,2024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988,816.79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872.68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可能存在导致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虽然蜂派科技在财务报表附注二、2持续经营中披露了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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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的改善及应对措施,但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蜂派科技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是否恰当。
三、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可能的影响
我们因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而无法对蜂派科技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无法估计以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四、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是否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由于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我们无法判断“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涉及的事项是否存在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上述专项说明仅供蜂派科技按照相关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2024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之用,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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